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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政发〔2017〕52号】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7/5/18 8:54:42) 新闻来源:麦积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三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六、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三十七、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研究讨论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2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三十八、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区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其他需要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九、区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镇、办事处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四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区长确定,区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副区长确定。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原则上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一、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呈报审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名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三、对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决定。
  四十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拟办,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四十六、区政府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决定、命令,人事任免,由区长签署。
  四十七、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区长签发;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会签;区政府和其他县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区长。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确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区长签发或报区长签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确有必要,可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会签。
  控制发文数量。能通过电话、面谈或小范围会议等方式协调、安排部署工作的,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不发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四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同意。
  五十一、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的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副区长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及请假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十二、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八、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九、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七条”实施意见及区委、区政府“二十三条”实施意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镇政府负责人不到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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