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省、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则和麦积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战略目标,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计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统筹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实施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烈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业健康的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五、管理医疗机构,规划医疗市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
七、研究拟订全区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八、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聘工作。认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传统医、民族医药事业,推进中西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一、开展医学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卫生援助任务,组织参与国家和省、市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实施宏观管理。
十五、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