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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6/28 18:07:22) 新闻来源: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业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发展;实施“出城入园”战略,推进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指导和监督区内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作。
(四)监测分析区域工业和信息产业、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统计并发布工业、信息产业和商贸流通业等关系国计民生问题的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商贸流通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工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六)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辖区内过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七)规划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商贸流通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上和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备案、并上报核准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商贸流通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计划和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一)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乡镇企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商贸流通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行业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十四)拟订全区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七)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区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二)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区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全区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拟定赴境外举办上述商务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全区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和联系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区城镇及乡村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十七)负责城镇集体经济及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管理的企业及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
(二十九)组织、指导全区工业经济、信息产业、商贸流通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
(三十)协调全区工业用电工作。
(三十一)负责工业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职称审核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其他职称评定工作。
(三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系统党建工作。
(三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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