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来,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和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级残疾人社团组织。 8.在市残疾的指导下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担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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