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把推进法制、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初步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
三、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把审计工作更好的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全局,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区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定、办法。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区本级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担局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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