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重点工作 >> 正文
麦积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4/8 9:22:45) 新闻来源:政府办 作者:

    2013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行政机关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举办不少于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法制讲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每次学法活动有记录、有资料,并报送专题信息。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培训的主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落实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考试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依法追究。(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麦积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有效期等制度,从严格程序入手,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随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努力解决照搬照抄、重复制定等问题,在制度创新和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强化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对于未标注有效期,但施行已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予以废止或者重新发布施行。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大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坚决撤销和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事前一律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事前一律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发布后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审查。各部门、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向市政府报备的同时,依法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继续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项目,坚决废除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门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规范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创新评查方式,提高评查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幅度内,按照《规定》细化量化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本机关已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了细化量化的,要对照《规定》和新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开展工作的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有关工作,并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细化量化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将已经实施、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监督;对于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者决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主要证据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把《规定》列入第四轮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把 "三公经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打好优化政务环境攻坚战,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办事公开。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和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载体,使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规范和监督医疗、教育、公交、通讯、金融、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内容,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法院的司法监督。坚持群众举报投诉、舆论监督制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或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执行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专门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全口径预算决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问责相关制度,对违法行政案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落实行政问责。(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01页  0102

 

版权所有: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陇ICP备05003518
网站管理: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56号   电话:0938-2615678  E-mail:wxb8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