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
坚持公众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到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机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网上“晒权”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行权”。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四)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
(五)积极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阶段性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公开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各级审计部门要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积极推进管理公开
深入推进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甘肃政务服务网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借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级试点经验做法,逐步推行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尤其要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捐赠等信息公开力度,并建立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也应公开。具体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积极推进服务公开
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甘肃政务服务网,尽早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市县子站与同级政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效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审批平台办理,接受监督监管,严格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积极推进结果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事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棚户区和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对基层群众关心的涉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付等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公开。
三、健全政务开放参与机制
(十)不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依托甘肃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和政府大数据平台,实施政务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各行业及民众公开相关政务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开放。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资源,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基于政府大数据平台的二次数据开发利用,促进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做好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有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或专家库。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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