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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2017/8/16 18:03:47) 新闻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区委办发〔2017〕80号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道北街道党工委,区委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天水市麦积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确保全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重要讲话精神,创新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战新模式的惠民工程。按照《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5号)文件精神,产业扶贫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由省财政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信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共同打造的一项专属金融产品,具体由承办银行向县(市、区)承接平台提供贷款,再由承接平台委托承办银行县区支行(以下统称“承办银行”)发放至贷款企业,主要目的是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产业链,形成多产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贷款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果品、花椒、畜牧等优势农业产业,兼顾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示范带动效应良好的行业企业。
  (二)坚持自愿自主原则。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申请贷款的额度,采取自愿自主的原则申请专项贷款。
  (三)坚持部门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实施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负责贷款企业的筛选推荐,协助承办银行做好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四)坚持安全有效原则。全面强化贷款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贷款对象科学合理使用贷款资金,承办银行负责做好贷款企业贷前最终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确保专项贷款资金安全、发挥效应。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深入、规范合理、扎实有序推进,成立天水市麦积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少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吴  健  区委副书记
  牛新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周岳红  区委常委、副区长
  樊 华  副区长
  成红梅  副区长
  王启峰  副区长
  成 员 汪晓平  区委办主任
  温建军  区政府办主任
  何军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卫东  区委农工部部长
  闫金川  区财政局局长
  安晓明  区审计局局长
  王进孝  区委农工部副部长、扶贫办主任
  石永慎  区农业局局长
  邵海云  区畜牧局局长
  兰春梅  区文广局局长
  谢崇太  区商务局局长
  庞  龙  区工信局局长
  史永国  区果业局局长
  李文生  区旅游局局长
  闫志宏  区麦信担保公司董事长
  冯彦明  农行麦积支行行长
  武国胜  甘肃银行麦积支行行长
  王军平  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邢跃军  兰州银行麦积支行行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闫金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承接平台
  天水市麦积区城乡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二)承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信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及其区级支行。
  (三)贷款用途
  专项贷款仅限于贷款企业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置换精准扶贫贷款。
  (四)贷款条件
  拟申请专项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正常经营2年以上;
  2. 企业及法人代表、股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司法诉讼;
  3. 企业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明显,无负面舆情反映、拖欠劳工报酬等,特别是使用农户精准扶贫贷款的,能够及时兑付农户收益金;
  4. 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控制在70%以下;
  5. 年销售收入原则上涵盖贷款总额;
  6. 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相关材料失实的不予贷款);
  7. 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贷款企业的正式文件资料;
  8. 企业自愿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每百万元贷款帮扶10户);
  9. 符合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限制条件:企业和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及其关联人员(关联人员指股东和法人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的不得重复作为贷款人。
  (五)贷款额度
  1. 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一般企业,原则上申请贷款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2.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重点扶持的其他企业原则上申请贷款额度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3. 集团公司、产业园区(含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申请贷款不超过10000万元。  
  (六)贷款期限
  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企业贷款到期日不得早于承接平台贷款到期日,专项贷款发放到承接平台产生的利息由承贷企业承担,提倡贷款企业提前偿还贷款本付息。
  (七)贷款利率
  专项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
  (八)结息方式
  专项贷款利息实行半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21日和12月21日。
  (九)还款方式
  贷款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实行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实行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十)担保方式
  企业通过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落实担保或其他有效反担保。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由麦信担保公司审查、办理抵押担保,并按不超过年2%的比例收取担保费。
  (十一)风险控制
  根据全区贷款总额的3%,省财政、区财政、承办银行按照1∶1∶1的比例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统筹做好风险补偿基金注资工作。承办银行根据贷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分批分次审批发放贷款资金,不得一次性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专项贷款总体不良率严格控制在3%的红线内,红线内的不良贷款由风险补偿基金代偿,超过控制红线的不良贷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积极协助承办银行督促贷款逾期企业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五、贷款流程
  1. 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 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审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贷款企业推荐名单;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麦信担保公司;
  4. 麦信担保公司审查贷款企业信贷风险,组织落实担保后,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 领导小组复审公示后,汇总提交国开行;
  6. 国开行终审,根据终审贷款额度,承接平台、承办银行、贷款企业签订协议;
  7. 承办银行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贷款工作坚持在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盯推动富民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构建带动农户持续增收新机制,确保广大农户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机制,抽调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为专项贷款各项具体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落实专项贷款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贷款企业的筛选推荐、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管、贷款本息的协助回收等连带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贷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关键环节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能干好。
  (三)通力协作配合。专项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贷款事务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贷款“放得出、用的好、有效益、收得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贷款流程,认真做好各自承担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形成合力,高效推进专项贷款各项工作。
  (四)强化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专项贷款不良率3%的控制红线,各承办银行要切实担当信贷风险底线“守护人”,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方式、方法,在保证放贷质量和不影响贷款审批工作效率的前提下,认真把好信贷审批“关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隐患、曾引发不良社会舆情和没有产业基地的企业,一律不得纳入贷款企业推荐名单,对已申请到专项贷款的企业要密切配合各承办银行,积极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一旦发生贷款资金使用与约定用途不相符,持续督促、跟踪问效,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贷款资金发挥效益、使用安全
  附件:1. 帮扶协议
  2. 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1
  帮 扶 协 议
  甲方(贫 困 户):
  乙方(帮扶企业):
  丙方(乡    镇):
  为了扎实有效开展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头企业与贫困户有效合作、互利双赢,对缺乏致富能力、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照“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集中使用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签订带动协议,确保贷款贫困户增加收入。根据《天水市麦积区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在丙方参与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真实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带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带动模式 
  1. 乙方应按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区、镇、村三级政府的指导下,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户合作生产,间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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