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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发〔2017〕103号】关于印发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3 15:51:34) 新闻来源:区委办 政府办 作者:

区委办发〔2017〕103号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7〕51号)以及《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号、《天水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7〕64号关于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区、美丽麦积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维持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部门联动。把全面落实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区镇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区情、水情与河湖实际,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以全区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为主,兼顾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及洪水沟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旱沟等,全面建立健全河长制。
    (四)工作目标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责任体系。立足区情、水情与河湖实际,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制。
    二、组织体系
    (一)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麦积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协调解决落实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区、镇、村全面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智明   区委书记
            成少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吴  健   区委副书记
    牛新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苟钟灵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赵继文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杜峥嵘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高志强   区委常委、马跑泉镇党委书记
    汪亚伟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杨根林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樊  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红梅   区政府副区长
    杜根祥   区政府副区长
    王启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汪晓平   区委办公室主任
    温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雷建平   区水务局局长
    孙紫剑   区环保局局长
    温绪祖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亚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存善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唐海明   区编办主任
    李世和   区公安分局局长
    裴子本   区发改局局长
    庞  龙   区工信局局长
    闫金川   区财政局局长
    汪旭东   麦积国土分局局长
    李  杰   区建设局局长
    王学文   区城管局局长
    赵进才   区交通局局长
    石永慎   区农业局局长
    邵海云   区畜牧局局长
    杨晓东   区林业局局长
    田  强   区卫计局局长
    潘志强   区安监局局长
    兰春梅   区文广局局长
    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分级分片设置河长
    针对我区河湖特点,以便于落实主体责任、便于协调解决问题、便于监督考核为目标,统筹流域分布与行政区划,点、线、面结合,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逐级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制,全面建立覆盖全区河流的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
    区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区两大河系104条河流(支沟)中选择渭河、葫芦河、籍河、牛头河、颖川河、东柯河、恒河峪、东岔河、交川河、花庙河、红崖河、白家河等12条主要河流设立18个区级河长、区级分段河长、区级副河长,分别由区四大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并将104条河流依据镇级行政区域划分134个镇级河流区段,设置134个镇级河长,分别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担任,依据村级行政区域划分453个村级河流区段,设立453个村级河长,分别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各级河长应对管理河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鼓励区镇村积极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河长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河长主要职责
    区级总河长对全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区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水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 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区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镇、村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镇级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牵头推进水资源管理、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河道内病死动物要及时告知畜牧、卫生等部门;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村级河长对本村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实时监督和巡查,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监控设备、公示牌、禁示牌、宣传牌、界桩等,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污物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河道现象及时逐级上报;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纠正和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及时阻止侵占河道、围垦河道滩涂、非法采砂、越界开采、超标排污、倾倒垃圾、滥捕毒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由河长制办公室联系区级河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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