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区级
报账制操作规程(试行)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水市麦积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定义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以下简称报账制)是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报账资料,经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对象的制度。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资金范围和主管单位
(一)实行报账制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省级财政下达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和其他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扶贫资金。具体包括发展资金、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区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资金及其他扶贫资金。
(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区扶贫办、发改局、宗教局、财政局、农工部等。
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支付对象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支付对象为农户或报账人。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是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最终收款人。
(二)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到农户的(除实物补助部分外),由区财政局拨付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汇入农户“一折统”账户。
(三)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到报账人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项目资金直接支付至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账户。
(四)对以下情况,区财政局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未提供有效报账资金的;拼盘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违反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的;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规定的。
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单位职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报账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专账的报账资料审核、记账核算、项目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报账资料原件保存等工作,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接收预算指标、报送用款计划及《直接支付申请书》。
(二)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审批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查扶贫资金报账资料,留存审查通过的报账资料复印件,向代理银行发送财政专户直接支付指令,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负责本行业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概算审定、立项审查、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实施、决算审核、报账申请等。
(四)报账人职责
报账人负责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提出报账申请,留存审查通过的报账资料复印件等,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金融机构职责
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主动协调配合各部门,规范办理资金支付。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直接汇入农户“一折统”账户。
五、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操作流程
(一)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操作流程
1.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要在2个工作日通知扶贫项目主管单位,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指标。
2.项目主管部门收到指标后,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确定的实施进度或项目管理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
3.报账人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确定的资金使用进度或项目管理要求,据实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见附件2),附报账资料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报账。
4.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报账人报送的申请单和报账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填报《直接支付申请书》。
5.区财政局接到《直接支付申请书》和项目报账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直接支付到报账人账户,并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印章,资料退回项目主管部门保存。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项目主管部门。
6.支付完成后,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
(二)预付资金操作管理
1.预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审批。报账人填报《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见附件1),按照报账操作流程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报账人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有效报账资料申请核销报账。
2.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到报账人的,其中预拨资金部分按照“先预付、后核销”的方式管理,其余资金按照实施进度进行报账。
六、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资料要求及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需提供的原始凭证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和采购合同协议;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资金支付票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或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报告。
(二)农户现金实物发放到户的需提供花名册,花名册应明确农户姓名、家庭人口、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领取现金金额、实物数量和价格、农户签名、发放人签名和村干部签名等。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留存报账原始凭证,财政部门和报账人留存报账资料复印件。
附件1: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
附件2: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附件1
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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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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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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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建设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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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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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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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投资计划数(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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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预拨资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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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预拨资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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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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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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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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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主管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审批意见:
股室经办人签名:
股室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
第一联:项目主管部门留存;第二联:财政部门留存;第三联:项目实施单位留存;第四联:乡镇及村组留存。
附件2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一式四份)
实施单位:(公章) 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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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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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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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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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益群众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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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限 |
从 年 月至 年 月 |
项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及帐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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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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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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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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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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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大写) |
¥: |
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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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及群众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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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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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拨财政扶贫资金(大写) |
¥: |
财政扶贫资金已累计报账(大写) |
¥: |
其他资金到位情况(大写) |
¥: |
本期申请报账金额(大写) |
¥: |
财政审批报账金额(大写) |
¥: |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名: |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主管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股室经办人签名: 股室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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