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麦脱贫领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7年市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本批次安排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747.75万元,其中补充下达项目资金3955.63万元、新下达项目资金4792.12万元,共涉及大项43个,子项233个。现随文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计划
本批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和中央省市资金构成。其中区级财政资金由用于扶贫的20%的增量资金和50%的存量资金构成。增量资金应安排2987.07万元,因在前批次中已安排400万元,则在本批次中安排2587.07万元;存量资金应安排4929.38万元,因在前批次中已安排1173万元,则在本批次中安排3756.38万元。共计应安排区级财政资金(增量和存量资金)7916.38万元,本批次安排区级财政资金(增量和存量资金)6343.45万元。
(一)补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本批次补充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955.63万元,为区级财政用于扶贫的增量和存量资金,其中增量资金987.68万元,存量资金2967.95万元。涉及大项22个、子项95个。
(二)新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本批次新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92.12万元,其中区级财政用于扶贫的增量和存量资金2387.82万元,中央农业发展资金194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50万元,市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及尾菜处理利用专项补助资金14.3万元。涉及大项21个、子项138个。
二、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编制要求如下:
(一)投资总额和分项目投资及分村工程量、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应与下达计划相一致。
(二)应分项目、分村、分单项表述工程规模、工程构成及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
(三)应体现镇村基本情况(包括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情况)、制度落实、组织施工、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完成时限、效益及评价、责任领导和业务负责等内容。
(四)应符合《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业规范及要求,并考虑资金来源单位有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区级财政资金涉及项目务必要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涉及项目原则上要与区级财政资金涉及项目同步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
(二)按程序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部门实施项目进行区级验收。为了及时开展区级验收和加快资金报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授权责任部门组织区级验收。
(三)按时间要求完成方案报备工作。在本通知下发后,10天之内完成方案编制,并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要求将方案和责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送。报送地址:区财政局农业股;邮箱:mjczjnyg@163.com;联系电话0938-2735761。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2.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表
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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