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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7/9/10 11:04:39) 新闻来源:麦积区财政局 作者:

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麦脱贫领发〔20179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7市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一批计划调整项目51719.62万元、补充下达项目152423万元、新下达项目10大项、370个子项6555.05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计划

(一)调整确认资金项目计划

在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执行中,有关责任部门对部分资金项目提出了调整申请。在此对调整后的资金项目计划予以确认下达。

1. 子项计划的调整。具体为: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总投资、建设乡镇、项目村与原计划一致,对分村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做出调整。区卫计局承担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其总投资、个数及单个投资额与原计划一致,将甘泉镇西枝村卫生室调整到甘泉村。区委组织部承担的村级阵地建设项目,其总投资、建设乡镇、个数及单个投资额与原计划一致,在同乡镇对项目村进行了调整。区财政局承担的一事一议项目,其总投资、个数及单个投资额与原计划一致将石佛镇马家山村道路硬化调整到石佛镇石佛村道路硬化。

2. 大项计划的调整。具体为:区交通局承担的通自然村道路项目,因整合使用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到位资金减少,将项目原投资853万元调整到200万元,子项目由9个调减到2,建设内容由道路硬化调整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补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1. 未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项目。在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时,对有具体投向而未纳入的资金项目6个、155万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50万元,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子项目4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5万元,省级配套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农村环境整治项目30万元,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0万元,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元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3万元,为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6)甘泉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37万元,为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

2. 应全额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项目。根据《2017年省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将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不含已纳入资金项目)。其原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额度等不变。

1)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45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100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子项2个。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3)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35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子项2个。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4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195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5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试点287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6)扶贫项目管理195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7贫困监测4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8花牛镇沈家河村渭河大桥工程150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9)琥珀镇霍家沟至康李村道路工程57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新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第二批新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5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16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76万元,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64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400),省级资金116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04万元),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6万元,区级综合改革配套资金2014万元(含新型农业社会化试点资金441万元)。共涉及大项10子项370

1. 一事一议项目1881万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1440万元、新型农业社会化试点资金441万元,子项目86个;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项目798万元,其中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33万元,子项目266个。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人工造林项目126万元,为林业改革造林补贴资金,子项目4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 森林抚育项目150万元,为林业改革森林抚育资金,子项目8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5. 水利发展项目1640万元,为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子项目3个。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 麦积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1400万元,为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7. 麦积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基地示范项目280万,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8. 天水市麦积区兆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吨优质果品精选保鲜冷链加工建设项目280万,为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二、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编制要求如下:

(一)投资总额和分项目投资及分村工程量、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应与下达计划相一致。

(二)应分项目、分村、分单项表述工程规模、工程构成及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

(三)应体现镇村基本情况(包括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情况)、制度落实、组织施工、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完成时限、效益及评价、责任领导和业务负责等内容。

(四)应符合《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业规范及要求,并考虑资金来源单位有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本次下达的调整确认资金项目和补充下达资金项目,要与第一批下达的其他资金项目同步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工作;对于下达的资金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及时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按程序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部门实施项目进行区级验收。为了及时开展区级验收和加快资金报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授权责任部门组织区级验收。

)按时间要求完成方案报备工作。为了充分体现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程,将《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对部门实施方案报批制简化为报备制。在本通知下发后,10天之内完成方案编制,并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要求将方案和责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送。报送地址:区财政局农业股;邮箱:mjczjnyg@163.com;联系电话0938-2735761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2.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表

 

 

 

 

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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