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麦脱贫领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7年市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一批计划调整项目5个1719.62万元、补充下达项目15个2423万元、新下达项目10大项、370个子项6555.05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计划
(一)调整确认资金项目计划
在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执行中,有关责任部门对部分资金项目提出了调整申请。在此对调整后的资金项目计划予以确认下达。
1. 子项计划的调整。具体为: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总投资、建设乡镇、项目村与原计划一致,对分村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做出调整。区卫计局承担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其总投资、个数及单个投资额与原计划一致,将甘泉镇西枝村卫生室调整到甘泉村。区委组织部承担的“村级阵地建设”项目,其总投资、建设乡镇、个数及单个投资额与原计划一致,在同乡镇对项目村进行了调整。区财政局承担的“一事一议”项目,其总投资、个数及单个投资额与原计划一致,将石佛镇马家山村道路硬化调整到石佛镇石佛村道路硬化。
2. 大项计划的调整。具体为:区交通局承担的“通自然村道路”项目,因整合使用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到位资金减少,将项目原投资853万元调整到200万元,子项目由9个调减到2个,建设内容由道路硬化调整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补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1. 未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项目。在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时,对有具体投向而未纳入的资金项目6个、155万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50万元,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子项目4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5万元,省级配套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农村环境整治项目30万元,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0万元,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元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3万元,为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6)甘泉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37万元,为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2. 应全额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项目。根据《2017年省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将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不含已纳入资金项目)。其原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额度等不变。
(1)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45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100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子项目2个。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3)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35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子项目2个。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4)“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195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5)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试点287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6)扶贫项目管理195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7)贫困监测4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8)花牛镇沈家河村渭河大桥工程150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9)琥珀镇霍家沟至康李村道路工程57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新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第二批新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5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16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76万元,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64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400万),省级资金116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04万元),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6万元,区级综合改革配套资金2014万元(含新型农业社会化试点资金441万元)。共涉及大项10个、子项370个。
1. “一事一议”项目1881万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1440万元、新型农业社会化试点资金441万元,子项目86个;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项目798万元,其中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33万元,子项目266个。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人工造林项目126万元,为林业改革造林补贴资金,子项目4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4. 森林抚育项目150万元,为林业改革森林抚育资金,子项目8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5. 水利发展项目1640万元,为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子项目3个。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 麦积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1400万元,为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7. 麦积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基地示范项目280万,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8. 天水市麦积区兆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吨优质果品精选保鲜冷链加工建设项目280万,为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区农综办。
二、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编制要求如下:
(一)投资总额和分项目投资及分村工程量、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应与下达计划相一致。
(二)应分项目、分村、分单项表述工程规模、工程构成及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
(三)应体现镇村基本情况(包括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情况)、制度落实、组织施工、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完成时限、效益及评价、责任领导和业务负责等内容。
(四)应符合《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业规范及要求,并考虑资金来源单位有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本次下达的调整确认资金项目和补充下达资金项目,要与第一批下达的其他资金项目同步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工作;对于新下达的资金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及时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二)按程序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部门实施项目进行区级验收。为了及时开展区级验收和加快资金报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授权责任部门组织区级验收。
(三)按时间要求完成方案报备工作。为了充分体现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程,将《天水市麦积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对部门实施方案报批制简化为报备制。在本通知下发后,10天之内完成方案编制,并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要求将方案和责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送。报送地址:区财政局农业股;邮箱:mjczjnyg@163.com;联系电话0938-2735761。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2.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表
天水市麦积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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