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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发〔2017〕33号】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2017/6/12 17:01:31) 新闻来源:麦积区法制办公室 作者: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区委发〔2017〕33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天水市麦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天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落实法治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区情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健全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审改办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推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已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收取,仍然继续收取或变更名称收取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区政府办牵头,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及时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中组建部门、职能调整部门的“三定”规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明确区与镇政府事权划分,强化区、镇政府执法职责。(区编办牵头,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抓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贯彻落实。推动政府投资管理从审批向监管和服务转变,充分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强市场监管。以破除部门保护、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对前置审批项目实施常态化公示,精简工商登记后置许可项目。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深入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促进企业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注册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贯彻执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信用甘肃”网站公示,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完善外资管理制度,优化外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外资使用效率。健全对外投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指导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节会平台,加强项目对接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投资规模。(区工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混合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大力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争取实现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覆盖全省社区,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志愿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网络社团设立许可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网络社团登记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地方、部门及行业的管理责任,强化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制性标准,整合群防群治工作力量,加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应用力度,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提升预防、处置、事后恢复能力和水平。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防灾减灾救助制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安全隐患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推进社会自治,指导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到2020年实现所有村(社区)都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依法依规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组织章程,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下规范开展工作。(区综治办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制定全区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实施健康扶贫建设、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六大工程,推进健康麦积建设。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以建设文化强区为主线,深入实施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形势跟踪和预测预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包含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功能的基层服务机构平台。进一步开放公益性岗位,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针对救助对象特殊情况提供差别化救助。实行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优化购买服务实施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和质量监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机制,实现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区审改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区人社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节能评价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逐步推行用能权交易制度,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履约等制度,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为,加大对重点控排企业及核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推进规划环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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