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麦政发〔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2号)、《天水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天依法办发〔2017〕13号)要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制定实施的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8年2月11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天水市麦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现将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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