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政发〔2016〕85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 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宜的决定》(天政发〔2016〕72号)文件精神。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取消、调整9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4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项,合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驻区单位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工作。对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调整到位;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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