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 法治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麦政发〔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4〕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5〕5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122号)和《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5〕44号),现就我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麦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麦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立法科学民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有效、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职权法定职责明晰的管理服务环境。 1.依法界定政府职能。科学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权划分,强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职责。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2.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按照构建与现代政府职责体系相适应的组织体系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及时研究制定机构改革中新组建部门、职能调整部门的“三定”规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探索实行多样化的机构综合设置模式。(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4.加快推进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打造程序严密风险可控的行政决策环境。 1.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探索建立协商事项目录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的沟通协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设定决策议题、进行决策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专家队伍,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区政府完善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落实试行政府法律专务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则,逐步配备法律专务。(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办法》,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的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建立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具体工作办法,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考核,确保决策科学有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制度建设环境。 1.依照《天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组织起草、审查等职责,保障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质量。(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民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草案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联系点制度,听取、收集意见,拓展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渠道。(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造精简效能保障有力的体制创新环境。 1.创新执法管理模式,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全面梳理部门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逐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取得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3〕10号),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法制部门业务监督职责、行政监察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全程监管廉洁高效的执法环境。 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规则和保存、查阅程序。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定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执法流程,使用本系统全省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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