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政发〔2016〕13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 第八批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99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宜的决定》(天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调整取消2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区级政府部门更名行政许可1项;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调整的项目要调整到位;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八批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八批调整取消
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
(一)区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更名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原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更名后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的许可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
(二)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1号 |
2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3 |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4 |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5 |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6 |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7 |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8 |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
区地税局 |
9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10 |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11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12 |
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1号 |
13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14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区地税局 |
15 |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
区地税局 |
16 |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
区地税局 |
17 |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
区地税局 |
18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
区地税局 |
19 |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
区地税局 |
(三)驻区单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核 |
区地税局 |
根据《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4〕3号 |
2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区地税局 |
3 |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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