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政发〔2015〕114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七批 取消承接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5〕87号)文件精神。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承接、取消、新增的3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区级政府部门承接省级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省级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项、承接省级市州政府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承接市级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承接、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时限和程序,确保无缝衔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七批取消承接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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