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政发〔2015〕100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六批取消新增 调整和更名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5〕21号)和《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天审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取消、新增、调整和更名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5项、新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转后置审批事项3项、变更名称行政许可项目5项;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4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3项、新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新增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时限和程序,确保无缝衔接;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和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六批取消新增调整和更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