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政办发〔2015〕99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天水市麦积区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 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天水市麦积区加强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区委发[2015]38号)有关要求,依法打击劣质煤炭、不合格煤炭,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经营秩序,切实整治煤炭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服务民生”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循序渐进和解决突出问题典型带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煤炭经营场所违规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通过提高煤炭使用质量,整治煤炭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煤炭专业市场管理秩序,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二、目标任务 针对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在储存、运输、加工、经营过程中煤粉尘污染环境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采取取缔、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全区城区煤炭经营场所要全部销售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20%的煤炭,并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遏制扬尘污染,对治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和销售不合格煤的煤炭经营场所予以取缔,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在我区城郊结合部,选址新建一处煤炭配送市场,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严防劣质煤炭进入我区。 (二)对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城区街道沿线非法堆放煤炭,在非法场所交易或销售煤炭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造成污染的予以严厉处罚。 (三)严查生产、经营、销售、运输、高灰、高硫煤炭及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四)检查督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储煤场地设置防尘、抑尘设施,防治煤粉尘污染。 四、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9月1日—10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布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场所的通知,大力营造煤炭专项整治的氛围。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煤炭市场的情况,弄清现状,为下一步开展整顿打好基础。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5年9月11 日—12月10 日)。 1.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场所。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无合法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设立的煤炭经营场所停止供电、供水,限期取缔关闭;有合法经营证照,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停业整顿。清理整顿期间,各煤炭经营点存煤只出不进。对煤炭经营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进行规范化整治。 2.确定煤炭经营网点。清理整顿结束后,对符合整体规划布局、有一定规模、符合规范标准、诚信度高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封闭式储煤、地面硬化、分类存放标准做好煤炭销售网点筛选,为下一步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网络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3.建立完善煤炭配送中心。在做好煤炭质量、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和煤炭销售网点遴选的同时,认真做好煤炭配送中心的选址规划和招商建设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具体落实,完成煤炭配送中心的招商建设工作。煤炭配送中心建设集中交易市场内场地、路面要进行硬化处理、周边要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6米的防风抑尘网及围档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煤炭装卸区域应当设置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1日—12月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煤炭经营场所整治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全区煤炭经营场所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责任分工 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区工商局负责打击无营业执照、超越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煤炭销售和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克扣用户的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和查处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并造成污染的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监督供热企业禁止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 公安分局负责执法检查过程中或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户专项行动中的治安维护及流动销售煤炭的车辆检查。 区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的鉴定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计量标准的煤炭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防硫、灰超标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劣质煤炭进入市场。 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在煤炭经营过程中不使用发票而导致偷逃税款的非法行为。 区工信局牵头,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对区域内工业企业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采取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煤炭,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并负责对煤炭运输车辆抛洒、无覆盖等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 区商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进行监管,并牵头组织煤炭市场专项行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专项整治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强化措施,负责对辖区和行业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确保煤炭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要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煤炭配送市场选址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部门要于2015年12月20日前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