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政办发〔2015〕122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中医药产业发展 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道北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天水市麦积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在产业培育、产品研发、标准化管理、配套服务、营销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确保先行先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天水市麦积区 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我区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在道地药材产地标准、标准化种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药膳推广应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1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5〕9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结合我区中医药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积极创建全省中医药示范区和推动陇东南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的同时,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高水平加工、品牌化经营,大胆开展先行先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把中医药产业真正培育成富民强区的战略性重要产业、支撑我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富民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药材种植全过程管理,努力打造我区道地中药材品牌。
1.开展道地药材标准认定工作。各乡镇、道北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种植的中药材汇总、登记,按照甘肃省道地药材认证条件和标准,配合开展道地药材的认定,进行动态管理,保证道地药材质量,打造道地药材品牌,提升我区道地药材在全省和全市市场的竞争力。(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各乡镇、道北街道办事处)
2.推动中药材标准化种植。 (1)制定我区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以道地优势地产中药材品种的提纯复壮为重点,推进品种繁育与野生驯化相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并重,加快品种选育和种源基地建设的步伐。科学规划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党参、半夏、柴胡、板兰根、黄芪等药材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扩大猪苓、天麻、白芨、金银花、五味子、重楼等名贵中药材的种植规模。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民技术人员,负责辖区中药材生产种植和技术指导。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药材种植的扶持力度,把中药材种植作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并纳入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生态屏障保护等项目支持范围。(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 (2)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要求,以种植大乡镇为重点区域,加大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区内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选择符合条件、实力雄厚的生产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逐步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有效规避药农种植风险与市场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价格波动损失,提高药农种植积极性。(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局、有关金融保险机构等)
(二)加快中医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竞争力。 1.积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业务管理。
(1)实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GMP质量标准对中医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采取集中检查、抽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可控、安全有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工信局)
(2)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使用范围。经过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签订协议的临床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第三方药品流通渠道进行营销。区卫计局要引导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使用协议,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推广使用。(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允许生产企业对配方颗粒产品进行自主定价。积极将区内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产品向省、市申请纳入招标采购目录,允许各医疗机构在采购时和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自主议价。各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配方颗粒产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现行政策予以报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2.提升中药材初加工生产能力。支持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开展GMP认证,重点扩大生产规模,改进工艺和设备,消化优势道地中药材品种原料。研究中药材科学仓储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虫蛀、霉变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资本建设中药材储藏设施,形成加工中药材龙头企业集群,全面提升中药材加工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快中药材相关产品的研发。
(1)加强药膳产品的推广应用。在注重挖掘、整理和继承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膳产品药理和功效等研究分析,不断丰富药膳产品科学理论,完善膳食功能性解释。继续加强药膳在农家乐、酒店等餐饮服务业和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加大对农家乐的扶持力度,强化培训,调动积极性,自主研发,打造具有麦积特色的药膳产品,全面推广使用。鼓励药膳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开发药膳产品,支持企业以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药膳配方饮片。引进药膳生产销售企业在我区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健全完善药膳产品推广应用链条,加大药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加强保健食品及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开展中药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和申报工作,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加大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发涵盖食品、化妆品等日化用品的系列产品,提高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和水平。(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大力发展药菜两用蔬菜加工产业。各乡镇在规划蔬菜种植产业时要将药菜两用蔬菜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并挖掘半夏、茵陈、败浆草等野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种植品种。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围绕药菜两用蔬菜开发相关产品,提高药菜两用蔬菜附加产值。(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办事处等)
4.推动中医药产业品牌化发展。引导和鼓励中医药企业和酒店、农家乐等药膳服务行业进一步加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积极申报和注册商标,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行业龙头企业。健全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医药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拓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推动我区中医药医疗、科技、生产、文化等机构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之间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鼓励和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区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共同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文化交流、科研合作。 ( 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信局)
2.加大相关产品的宣传营销。充分利用甘肃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创办的中医药文化推广传播机构,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推广。征集名医名家、中医文物、主要古籍文献和主要流派史料,组织编辑《天水医集》(麦积篇)。加强中医医疗器械、养生保健产品的宣传促销、营销服务,提高销售份额。(区卫计局、区商务局)
(四)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
1.大力普及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和引导本辖区内中药材种植农户,将自家种植的具有特色的中药材进行网上宣传和销售。借鉴学习“干部开微博、群众开电商”经验,发展网商队伍,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网络零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2.培育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和企业。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中药材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建立优势企业储备库,重点扶持一批优势中药材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3.着力提升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制药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实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局部集成应用,使企业尽快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4.推动中药材网络交易。依托我区中药材种植、加工制造、仓储物流和商贸流通产业链优势,从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化入手,积极推动建设中药材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协同的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标准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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