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1日,我市共受理省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件121件,已办结100件,办结率82.6%。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1.第8批110号:反映“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村民在退耕还林区域内倾倒垃圾并燃烧,污染地下水,破坏树木。举报人称现存垃圾数吨,有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村民私自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村后山的干沟内,逐渐形成了一个较大的垃圾点,因倾倒的垃圾中有未燃尽的煤灰,导致垃圾燃烧;村民倾倒垃圾的干沟无毁坏树木的情况。该村饮用水井经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花牛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干沟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熟土回填,干沟周边安装了围栏,竖立了警示牌。花牛镇政府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2.第8批111号:反映“麦积区渭南镇范家湾村南侧张某的东方鑫永采石场在当地水源地和禁牧区(花牛嘴)内,影响饮水,破坏植被”的问题。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麦积区渭南镇崔范村周边无草原禁牧区域,也不存在“花牛嘴”的地名,东方鑫永采石厂自2016年9月至今一直停产,不在渭南镇乡镇水源地划分范围内。自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该采石厂已累计投资约225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及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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