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麦积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麦积区农业局商区财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并进入甘肃省补贴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根据省上规定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麦积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各镇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补贴额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的补贴额度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区级财政将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在麦积区政府门户网、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本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本人自主向麦积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原则上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不高于25万元。
申报补贴时,购机者要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一折统、机具发票等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机具发票等原件。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滴灌设备、畜牧加工设备等安装类机具申请补贴资金前需提请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的(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购机者需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申报补贴。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简称冷库)补贴的认定办法:①按照库容大小分档,各档按每立方米为单位确定补贴额;②单体的认定以压缩机为标准,一个单体应至少配备一台压缩机,中间用墙或隔板隔开的,不得认定为多个冷库;③补贴产品型号、配置压缩机技术规格与实际库容要配档,高于或低于该档库容的产品设备不予申报补贴;④补贴额计算。补贴额=库容(m3)×分档补贴标准(元/m3)。库容的确定实行“产品规格参数控制容积+实际建设库容”双控,即实际建设库容大于产品规格参数控制容积则按产品规格参数控制容积确定库容来计算补贴额,实际建设库容小于产品规格参数控制容积则按实际建设库容取整数确定库容来计算补贴额。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要重点加强风险防控,确定真实有效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镇(道北街道办)农机化(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区镇农机化(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机具现场核实要“见人、见机、见发票”,“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重大事项须提交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各镇在本镇政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有意愿统筹本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的镇,可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分配系统登录账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区镇农机化(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由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并申请在麦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规定开展延伸绩效考核,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区(镇)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实行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11月20日当日停止申报,12月5日前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向省市农机、财政部门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1.麦积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麦积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