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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7/8 18:45:50) 新闻来源:甘肃省政府网 作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17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加强涉甘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错误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省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按月发布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精神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公报等方式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填报公示信息。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出台的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相关指导意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甘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等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地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其他相关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别落实)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甘肃政务服务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分别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甘肃农业信息网和甘肃“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全省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解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省农牧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各市州政府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码上知道营改增”工作,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力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5号),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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