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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国仓任职的决定
(2016/10/12 9:56:05) 新闻来源:麦积区人大常委会网站 作者:

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国仓任职的决定


2016年10月1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市麦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张国仓任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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