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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政办发〔2015〕41号】关于2015年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的通知
(2015/4/24 9:09:38) 新闻来源: 作者: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的通知

麦政办发〔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区政府领导学法制度,结合新修正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实际需要,现就2015年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领导集体法律学习采取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两种形式进行。全年计划举办专题法制讲座2次,时间为5月和10月;安排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6次以上,时间为4月、6月、7月、8月、9月和11月。
  二、法制讲座
  (一)讲座内容、时间及主讲人
  1.《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时间:5月
  主讲人:区委党校讲师 郭爱玲
  2.《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时间:10月
  主讲人: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才宝甲
  (二)讲座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
  区政府法制讲座在区政府9楼会议室举办,区长或分管副区长主持,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前学法
  (一)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6.《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7.根据需要,临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时间和方式
  会前学法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始前或审议某个议题前进行,时间约15分钟,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学习时由法制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就法律法规内容及背景做简要的提示性说明。
  四、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区政府办和法制办具体承办;
  (二)法制讲座由法制办做好具体安排和主讲人的邀请、有关材料的准备、讲座组织等工作,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本学法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做相应调整。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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